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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高,厚非,自己的,公地,你的
提問: 是不是我太多心了 問題補充: 今年五一,也就是前兩天我們剛買了新房,說是我和他兩人買的,還不如說是我一人買的.因為買房的錢全是我一出的.在產權證上簽字時,我搶先簽下了自己的名字,(因為之前我們已經說好以我的名義買)可以事后他顯得很不高興,雖沒說出.我之所以簽自己的名字是因為我們還沒結婚,怕萬一有一天跟他分手了,房子就是他的了.法律只管產權是誰的,不管錢是誰出的.我這樣做自私嗎?因為我真的愛他! 医师解答: 1。俗話說防人之心不可無。我覺得你這么做(在產權證上簽自己的名字)無可厚非,因為畢竟錢都是你一個人出的嘛。
2。如果你感覺到他不高興,你可以和他坐下來好好談談,開誠布公地問他是不是不高興。如果他否認,那其實可能還是有點不高興的,不妨把你的真實想法跟他講,如果他真的愛你,我想他會理解的。
3。兩個人在一起最重要的是交流與溝通,其實好多事情是可以化解掉的。可是我們好像就是常常愛把猜疑留存在心里,久而久之就形成了化不開的心結。對兩個人的感情是很不利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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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zhenche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