合同,合同期,房主,房客,是他
提問: 賣房賣給朋友.租戶告上法庭. 問題補充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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瀏覽數:8 賣房賣給朋友.租戶告上法庭.

因為生意上要用資金,就把自己另一套還在出租的房子,賣給朋友了.等過戶完了,已經過了有兩個月了,房價也變法了好多.誰知道住戶把我告了...說在同等條件下沒有賣給他...我以前從來沒有聽他說過要買房呀,我現在怎么辦呀.房價和原來有很大的變法呀.

医师解答: 首先你要確定賣房時租賃合同有沒有到期?合同上有沒有說明假如賣房的話要通知房客?或者說租賃合同未到期,但通過經濟補償的方式使雙方提前解除合同?如果能肯定以上條件成立的話,那么就讓他去告吧,吃虧的無疑是他自己,因為他只是房客,無權過問到房主是否及在何時賣房,只要房主在合同期到或在合同期內給予經濟補償(并簽定協議)即可賣房(同時必須限期遷出,因為補償后合同自動解除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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